文/路正
在湖南郴州,一出交通违法处罚案例引发了“先有鸡还是先有蛋?”的讨论。
一位周姓车主去给车辆年审时,发现有一条超速违法记录。在某县的省道上,他的车超速60%,按规定应对驾驶人记12分,罚款500元。
老周要求交警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,他再按处罚决定缴纳罚款。交警的工作人员说,超速行政处罚,处罚的是驾驶人,要求老周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,他们才好出具处罚决定。
但是,老周却说,是谁开车超速,应该是由交警进行确认,现在他的车子超速,既然是处罚驾驶人,当然是由交警按照规定调查清楚。交警表示,老周不提供驾驶证,他们无法先行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。双方在交警处理大厅争辩起来,谁也不肯相让。
老周搬来了法律规定。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,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,先由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,确认当事人是否有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。
在本案中,交警设置的流动测速设备拍摄到了老周的车辆有涉嫌超速的行为,那么,交警就有责任进行调查,以确认是谁在驾驶车辆,既然是罚人不是罚车,确认驾驶人的责任当然是交警。
在调查了解清楚以后,作出行政处罚之前,交警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,在此之后,才可以作出处罚决定,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。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书的内容,缴纳罚款,接受处罚。
这似乎是一个“先有鸡还是先有蛋”的问题。老周认为,既然要罚款,就要先出具处罚决定,否则行政处罚的程序就涉嫌违法,不能要求当事人先缴纳罚款,再出具处罚决定。
交警表示无法先出具行政处罚书。争执不下后,老周去了法院,要求法院确认交警的行为违法。
在交警部门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中,有两种情况。一种是现场执勤,这对于谁是违法当事人很好确定,交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,也会明确处罚的驾驶人身份。另一种,交通监控设施记录的是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,按照一般的程序,是由车主带着驾驶证和行驶证,前往交警部门办理处罚手续。在没有对驾驶人确认的情况下,比如违法停车,大部分人都会向交警部门提供驾驶证件,由交警按照驾驶证的信息,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,进行处罚。
但是,本案中的老周偏偏不向交警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,反而要求交警先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,不仅强词夺理,还去法院诉讼,交警可真是遇上了杠精。
本案中,法院居然也支持了老周,认为交警的工作人员以要求老周先行接受行政处罚为由,拒绝出具处罚前告知书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,交警的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,应当确认违法。
一审法院决定,确认交警的行为违法,老周胜诉。
这回轮到交警不服,他们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。对于这个“先有鸡还有先有蛋”的问题,他们认为,老周在接受处罚前不配合交警部门调查核实实际驾驶人,拒绝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,在实际驾驶人不明确的情况下,他们无法出具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。但是,他们也没有要求老周先缴纳罚款和驾驶证扣分。交警认为,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。本案中,老周车辆的超速行为的实际违法人没有确定,交警尚未对该行为进行处罚,不存在处罚程序违法,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驳回老周的诉讼请求。
但是,交警的上诉请求没有得到支持。法院认为,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监控查获老周名下的小汽车有违法行驶行为时,应当进行罚款、扣分。在老周接受处罚时,交警部门没有依法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,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在老周要求出具行政处罚决定时,交警应该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送达。
二审法院再次确认交警的行为违法,并驳回了交警部门的上诉请求。
老周的杠精行为起到了作用。多地陆续出台了新的规定,在交通监控设备没有记录驾驶人的情况下,按照没有记录处理,或者只对车主进行罚款,不再对驾驶人的驾驶证件进行扣分。
(图片来自网络)
编辑:氢爱阳光栏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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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違章處罰:先有雞還是先有蛋? 顶7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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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事求是,有错就改。 顶7 回复
先有路,后有法,法有盲点实属正常。 顶4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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